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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大楼的供暖系统有问题。温度不合格是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现在,该物业和施工单位已被推迟了一个多月。我们该怎么办

产品质量 2022-05-17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当事双方进行房屋质量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确定是否存在退房情形。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业主权益维权有以下途径:
    1、行政途径:投诉。对于有关小区规划、房产证的办理、房屋质量等出现的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建设行政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部门反映。
    2、法律途径:
    (1)对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对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违约或侵权之诉。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3、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2)由第三人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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