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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了争吵。该女子殴打他人,被其表妹扔掉,然后用凳子殴打他人。表姐用手堵住了凳子。没有预防措施。这名女子手上拿着一把刀,脸上被刀划伤,缝了8针。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是报警还是自己协商赔偿?事情发生时,附近有同事

刑事辩护 2022-05-21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
    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
  •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殴打他人是否算故意伤害,要看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即: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受害人的伤情需要构成轻伤以上才能刑事立案,如果未构成轻伤而报警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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