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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双方同意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22-05-22 20: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这份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立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 双方同意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具有一个30日的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过后才能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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