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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于2017年3月28日加入公司,并于5月8日离开公司,然后参与同一工作,原公司称我在知道客户被带到当前公司后违反了保密协议,并且我在离开公司后没有给我赔偿。这是否违反了保密协议,我会受到法律惩罚?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5-26 22: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签属,由于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则视为雇用关系。无劳动合同,不影响竞业禁止条款的效力。如果保密协议同时规定了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的经济补偿,则该协议是生效的,劳动者要遵守此规定的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以下方法:
    1、依《民法》规定追究违反保密协议的当事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追究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依据《劳动法》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和制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等等
  • "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产生三种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违反保密协议首先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而达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不得违反。
    如当事人未履行保密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论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都是对保密协议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赔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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