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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下班后坐公共汽车,脚在a处扭伤了(我还没上公共汽车)。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我至少有一个星期不能上班。这是工伤吗?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请给出答案。非常感谢。

工伤赔偿 2022-05-29 09: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发生交通事故,申请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1)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在交通事故中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
    符合以上条件,基本上可认定工伤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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