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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有两条规定。1、如果租金提前退还,剩余租金不予退还。2、如果承租人违约,成为租赁房屋的损失,承租人应向租赁房屋支付500元违约金。(合同第1条优先于第2条。)这份合同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提前收回租金,我将向他支付违约金。我能拿回剩下的房租吗?

房产纠纷 2022-05-30 0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除审查当事人违约事实外。
    还应该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等等
  •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物的租金额,租金支付的方式、期限,如果承租人没有按规定的方式、时间支付租金,出租人应通知其按期支付,并可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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