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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辆电瓶车被撞,一人受伤。交警判我负全部责任。伤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为4.3万元。我预付了6500元,保险公司支付了1亿元强制保险,第三方支付了2万多元。伤者已出院,医院费用仍欠6500元。我联系了保险公司,要求他们付款,但我得到的答复是他们不付款,只付4000元。原因是治疗费用可能包含自费药物。恐怕事后我认不出他们了。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必须提前付款吗?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22-05-31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 参加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负有直接向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责任限额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同时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险人直接理赔,但受害人的保险赔偿请求权优于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权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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