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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不起,我提前一个月辞职了。他们同意在月底离开。然后他们匆忙离开了。他们早上去上班,下午没去上班。他们告诉主管他们扣了我一天半的工资。我旷工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06-03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上班提供劳动即应获得劳动报酬。但是由于自离(强行走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以找不到劳动者本人,工资无法发放为由,冻结工资。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 不可以,但是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即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 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维权时应注意收集整理必要的证据,如工作服、工资条、工牌证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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