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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我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为三年。现在我的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期。公司想退出,但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我的工资已按计划减少了。公司只签订了一份合同。我还没有拿到合同。如果我不这样做,我能得到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6-05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能得到赔偿。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到期限,被公司无理由辞退的,是可以向其请求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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