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如果单位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可以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2-06-05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如下规定,
    1.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果洛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