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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由电瓶车引起的交通事故。交警认为我是次要责任。另一方花了4500元修理汽车。我应该赔偿对方多少?因为我乘坐的电瓶车运载货物,事故发生后集装箱已经损坏,里面的货物无法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吗?对方对我损失的赔偿是否在2000元以内由对方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按比例赔偿业主?

交通事故 2022-06-06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对于直接损失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
  • 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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