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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A和B,合伙人没有实缴出资。现在一个A合伙人拟将部分股份转让给C,C不是原合伙人,属于新合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A与C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对价为0元,是否可以?是否需要纳税?

合伙企业 2022-06-08 14: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个人股份是属于财产权利之一,是可以作为合伙财产出资的,但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和签订转让手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二)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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