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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购房,2008年结婚,2014年想把2003年买的房子卖了再买,房产证上还是我的名字,对方不愿意去公正,我该如何保全我的个人财产我2003年购房,2014年想把2003年买的房子卖了再买,还是我的名字,我该如何保全我的个人财产

离婚 2019-01-21 0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可以由两个两个以上的产权人共有,共有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
    二、产权证上面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话,则是共有产权人,产权人的名字没有前面和后面的区别,不是登记在前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高,登记在后面的占所有权的比例就低,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产权人可以自行约定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产权证上面会明确标明比例份额,而不是以产权人名字登记的前、后顺序来确定产权比例的。
  • 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和小孩的名字,小孩也是独立的人,可以拥有自己的合法财产,作为父母无权剥夺小孩的财产权。
    夫妻双方婚后共同买房,房产证上登记的有老公、老婆、未成年小孩的名字。
    通常也没有约定明确的份额,出资是夫妻二人共同出资,小孩当然没有出资,那么当夫妻感情破裂,一旦面临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离婚的时候,此套登记有三个人呢名字的房产如何分割呢?
    小孩也是独立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权,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只是代为保管的监护小孩的财产,当父母出资购房,添加上小孩的名字的行为,视为对小孩的财产赠与。
    任何人都有权接受赠予的财产权利,作为小孩当然不例外。只是这些权利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
    夫妻离婚的时候,处分的只能是夫妻自己的财产,小孩的财产分割时不能被夫妻拿来自己分割的。
    当然实际生活中,父母任意处分、没收小孩的财产是另外一回事,现在就只讨论法律上的权利。小孩的名字在产权证上,而房产证作为房屋物权的法定凭证,赋予了小孩的法定财产权利。
    在父母由于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的时候,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将登记有小孩名字的房屋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时,涉及处分小孩的1/3份额的部分条款无效,小孩可以随时主张此权利,撤销离婚协议;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方式剥夺了小孩的份额,可以对此判决提起再审,要求改判。
    当然实际中法院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肯定会保护小孩的份额。
  • 你好,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买房,房产证虽然是一个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一人还贷仍属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你们有特别的约定。
    诉讼离婚:婚后财产一般均分,婚后债务一般平均承担。协议离婚:你们可以自由约定。 欢迎电话详细咨询解答。
  •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和另一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之间的婚姻。在中国,指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离婚或恢复结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薪金等购买的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涉外离婚管辖情况
    1、若涉外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国内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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