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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离婚,生了两个孩子。大一点的属于那个男人,小一点的属于我。没有我姐姐,我姐姐活不下去。我的前夫向我要孩子的监护权,我把监护权交给了他。但我给了他监护权,他几次都不让我见孩子。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再次要求孩子的监护权吗

离婚 2022-06-13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姐姐要取得监护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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