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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签了一份卖二手房的合同。钥匙提前交给了买方。他付了一万元定金,这是一次付清的。合同约定,他将给我们10.5万元,在4月15日前打电话到我们的银行账户。然而,买家一直在寻找各种不给钱的理由。然后,他花了1万元简单地装饰了房子,并住在里面。直到今天,他还不能给钱。这是违反合同吗?违约金怎么样?

合同纠纷 2022-06-14 14: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反悔的,属于违约,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明确的约定,买方可以选择按照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二手房买卖中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买方出现违约行为的,卖方可以先与买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就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卖方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办法。
    第一个就是可以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要求买方及时支付房款。如果对方不愿意,卖方可以拒绝返还买方为了购买二手房而预先支付的定金。第二个就是可以要求与买方解除合同,如果卖方因为买方不履行的行为,发生了一些金钱上的损失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赔偿这些损失。
    但是一切的前提都是,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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