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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15日遭受的工伤被确定为10级残疾。现在公司想解雇我。如何根据工伤条例计算六个月的工资?这是基于我2010年的工资还是我现在的工作工资?

工伤赔偿 2022-06-16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工伤治疗修养期间,伤者职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按照原工资福利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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