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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另一方伤害了我,并在我的居住地为我住院。然而,当派出所调解时,对方不同意赔偿,所以派出所将我们一起拘留了。对不起,我可以申请复议吗?

行政诉讼 2022-08-04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申请复议,行政机关怎么自我否定
  • 按调解好的协议处理
  •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微伤的,派出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是向有关机关进行投诉。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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