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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给我的朋友10000元,并多次向他要钱。然后我在2017年2月9日写了一张借项单。它于2017年10月1日归还!然而,2017年底,支付了35000元,剩余部分没有偿还!借款人在2018年恳求借款人拒绝还款后,是否仍能起诉还款

债权债务 2022-06-22 10: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提前归还。《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等等
  •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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