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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称扣留500元,不符合《劳动法》规定

劳动纠纷 2022-06-24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等等
  • 劳动法中关于辞职的规定:《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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