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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我买了一栋二手房,一栋两层民用建筑,付了6万元定金。我签署了一份违约合同,但现在对方违约了,没有出售。押金还没有退还给我。我想问一下签订的违约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是否应该赔偿我的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2-06-24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约定违约金也是一种附条件合同,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条款就生效,反之则不生效
  • 如果依据与开发商签署的购房意向书缴纳了定金,购房人在约定时间,不同意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购房人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一般是缴纳的定金不予返还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首先是以双方协商为准,如果违约金的数额过高,高于房屋标的价钱的30%,那么买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降低,如果违约金过低,卖方也可以要求法律提高相应违约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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