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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了1000元和700元凭单。利息是每七天310元。它已经更新了一个多月,但还不到半个月。一些借款人现在无力偿还。我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全部金额而不支付利息吗?

债权债务 2022-06-27 08: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情况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借款后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与借款人协商,约定还款的期限。如果是法院的执行款,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申请进行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约定不明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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