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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某人写了一张借条,但没有收到钱。他起诉了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6-27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

  •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双方协商确定还款的计划,但是最好有书面的材料;

    2、双方就借贷还款问题的谈话,要进行录音,以防以后作为证据使用;

    3、现金借款的要寻找人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现场的证言、银行的取钱的记录、银行转账的记录等,然后和债务人先协商要求和还款;协商不成,可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还款
  • 可以对没有收到钱的事实情况进行举证,或者在收到起诉书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答辩。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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