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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四楼。我的厨房漏水。业主表示,这是五楼的责任。五楼请人修理。他拆除了管道,说这是主线接口。房屋建成时,干线损坏,管线未及时更换。过了很长时间,它开始泄漏。我想问谁应该承担责任。现在是居委会,这意味着我家也应该承担一些钱,我的家人需要支付吗

损害赔偿 2022-07-06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房屋还没有过保修期的,应该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的责任,如果过了保修期的,应该由该楼房的所有业主承担维修的费用。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具体的事情是什么,是有其他的案件情况吗
  • 房屋漏水开发商、物业、各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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