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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19年毕业,与医院签订了5年的合同。合同中说,如果我在此期间辞职,我需要支付8万元的违约金。目前,由于个人原因需要辞职。合同中8万元的违约金有效吗?我必须付钱吗?非常感谢。

教育 2022-07-09 13: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提出辞职,除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2条: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劳动者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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