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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别人给我的专横汽车。后来,我急于用钱把它抵押给别人。一个朋友告诉我他会帮我把它拿回来。当时,我答应他先用。拿回来后,他很快就说要买了,给了我13万元。当他拿回来的时候,他先帮我付了3万元,然后给了我1万元。他是从事基础设施承包的工头。签合同的时候,他口头说,楼建成后,他会给我一栋楼,他签了合同,欠了9万元。后来,当他去检查汽车时,他被扣除了汽车的户籍。他说车是租来的,给我的人没有还钱。像这样买车的人报告说我有合同诈骗。当时给我车的人给了我一张代金券,让我签合同。对不起,这是诈骗罪吗?

刑事辩护 2022-07-11 06: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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