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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但我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法人是否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还没有?我也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2-07-16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并未禁止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公司法人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有效的。但公司法人同时具有董事或高管资格的,以个人名义向本公司借款是无效的
  • 私人向公司借款,无论是否为法人,都应有正当理由和按时归还。如果法人或者股东借款长期不还,就有抽逃注册资金的嫌疑。如果是临时贷款、利润分配等特殊情况,法律并不完全禁止法人不能向公司借款,但建议法人向公司借款,需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并依法做账
  • 您好!依照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实际完成了出资义务,则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来独立承担,公司股东仅仅以自己认缴的股份来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的行为,符合法定情形时,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里根据您的描述,该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则只需要在其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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