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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半年前写下遗嘱,并亲自签字。它有效吗?我父亲去世后,我能独自承担医药费和所有后续费用吗?我可以向我的大姐要一笔钱吗(大姐已经多年没有赡养老人了,一分钱也没付),后来告诉我要一份房地产和老人十个月的工资,

婚姻家庭 2022-07-17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应由两个符合要求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有效。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需明确订立遗嘱的形式才能确定是否有效,遗嘱有口头、见证、自书、公证等形式,为确保遗嘱效力建议最好聘请律师协助办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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