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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四年没有签劳动合同了。今天,老板宣布,重新开锣之前的工资制度无效。为了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工资需要再定一个月。这种情况对公司合法吗?我不想在这里工作。我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7-17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不想续签劳动合同,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有必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多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分为4种情形:一是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打算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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