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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到一家财税公司面试,就同意签一年的合同,包括三个月的试用期。我现在已经工作了两个月,在试用期内我仍然想离开,但我签署的一年合同说,违规者应支付2000元作为赔偿。我在一年内离开是否违反了合同?你想赔偿2000元吗?如果我不想给那2000元,我怎么能申请辞职?提交辞呈后需要多长时间离开

劳动纠纷 2022-07-22 2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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