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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去超市购物并出来结账时,我忘了支付我包里的货物,价值19.9元。让超市扣除,让我赔偿1990元。这种行为在超市合法吗?我能拿回补偿金吗?

损害赔偿 2022-08-07 2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超市收银员收到假币,如果是收银员自身存在过失导致的,单位可以要求其赔偿,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等等
  • 赔偿指对损失、损坏或伤害的补偿;对受害的一方补偿或赔款。要对责任进行认定,如果是超市的责任是要赔偿的。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舰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
    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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