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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并于7月10日签署。截止日期后,我不想与该单位签订合同。我必须支付违约赔偿金吗?协议规定违约金为1000元。

合同纠纷 2022-08-09 0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制度是民事法律领域一项基本的制度,我国《合同法》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当事人可自由约定违约金条款。但在《劳动法》领域,基于《劳动法》的立法精神以及劳动合同双方的力量对比悬殊等各方面的考虑,违约金制度却受到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为劳动者设定违约金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否则对劳动者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 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服务期合法有效,员工离职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下才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服务期合法有效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该专项培训有别于一般的岗前培训和普通业务培训,其是指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满足特殊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专业操作技能及专业知识培训,其内容往往指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违约方应按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损害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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