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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XX,女,江西南昌人,2018年8月休产假。公司缴纳生育保险至2018年5月(生育保险满一年),工资支付至2018年3月。此外,该公司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月薪金额。由于该公司欠社会保障局的钱,它没有报销产妇医疗费和产妇津贴。此时员工可以做什么?对于在产假和哺乳期因拖欠工资而起诉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2-12-04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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