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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结婚三个月了,登记时间超过两个月,我怀孕四个月了。我丈夫提出离婚,给了我8.8万份订婚礼物。现在我要求退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08-11 16: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三个月离婚彩礼钱是否退需要看是否符合彩礼钱退还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等等
  •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 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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