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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介绍我为一位卖瓷砖的老板装饰展厅。店主给了我一张图表,让我根据图表报价,并要求我承诺在15天内完成。我根据老板口头提供的图纸和方案进行了报价,也得到了老板的批准,并敦促加快施工,所以我没有图纸就开始施工,并签订了合同。原装修结构拆除时,发现与图纸提供的方案完全不同,所以方案由老板口头提供,边做边改,但工程量远远超出原预算。我要求老板支付一半的工程款,然后在约定的工期内基本完成了主体结构的整体施工。由于老板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到位,我一边等材料完成,一边做,并根据实际情况向老板提供了结算单。由于老板故意催促工期紧,导致施工中出现一些偏差(已改为恰到好处),现在他要求老人结账,但他没有结账,原因是工程不合格,无法平衡。我该怎么办?

建筑工程 2022-08-13 15: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工程价款调整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标准对工程量增减部分予以单独结算,无法参照约定标准结算的,可以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但是主张工程价款调整的当事人应当对合同约定施工的具体范围、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数量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合同中虽然没有规定变更条款,但业主可以同承包商施工队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变更工程。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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