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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工伤处理的负责人。有一名工人的工伤费用超过5万美元。因为我不知道医疗费用只有在我在一个月内申报工伤鉴定后才能报销。现在我加班了,不能报销。我应该承担这个责任吗

工伤赔偿 2022-08-15 16: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 工伤医疗费用办理报销的方式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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