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帮我解释一下第12条,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2-08-16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期间的财产是否属于两人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判断。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

  •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同居期间为实现共同生活目的,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同居双方的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另一方要求分割的,应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结合财产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分配。
    3、同居期间,由其中一方带来的财产,如“陪嫁”、“彩礼”等,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另一方应将该部分财产返还。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包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