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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我和妻子从一家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孩子,但现在我的生母发现了,并说这个孩子是她岳母送走的。我们决定联系收养关系,把孩子还给他们。负责解除收养关系的法院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2-08-16 14: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有下述情形之一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收养人对养子女不加善待,不尽抚养教育义务,有虐待、遗弃、剥削劳动力等行为的生父母故意泄露收养秘密或有其他不利于收养关系的事实发生,法院可以应该生父母或者养父母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3.养父母一方反悔,或者发现收养的子女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病症,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生父母在送养时有意隐瞒的,可以予以解除。
    4.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再继续共同生活对双方确实不利,一方坚决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一般可准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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