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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计划在7月19日租一所房子。我付了2万元押金和3500元/月的租金。当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房东只写了收据,但他没有因为个人原因而把它租出去。7月22日,他要求房东退还租金。房东现在不退还押金。他说,房子出租后,扣除期内的费用将退还。这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8-18 0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押金一般情况下是为了保证承租房屋的设备设施的完整,水电气等费用的结算等事项而交付的,在解除租赁关系时,需综合前述事项无异议的情况下,是需要退还押金的。另,在租期内提前退房,属于违约行为,应根据所签署的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解除合同,押金是否退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分析:第一,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第二,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等
  • 房东违约的,租客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一般租客可以找房东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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