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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如何认定的

刑事辩护 2022-08-22 0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非法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 侵占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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