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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大唐西城今年5月交付的房屋已无法翻修。它计划在明年春天再次生活。如果该房产今年不能使用,它将支付30%的供暖费。应该支付吗?

房产纠纷 2022-08-27 19:3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业主将房屋租赁他人,因承租人未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向业主催缴,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业主应予缴纳,而业主和实际居住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租赁合同约束。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及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前提下,经与供热单位协商,就暂停供热时间、交纳基本费用等事项达成一致后,可以由供热单位暂停供热,但这样,业主亦需要交纳基础供热费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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