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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5年结婚,2006年生了一个儿子。2007年,我儿子一岁时开始分居。我丈夫出去时没有消息。2012年,我提起诉讼。2013年,法院自动放弃了我们的婚姻关系,我的儿子从一岁到六岁被我带走。他的父亲从未履行过他的责任。如果我现在离婚,我可以申请孩子过去五年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22-08-31 07: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中应该已经包含了孩子抚养费的支付安排。所以这种情况之下索要抚养费以协商为主,如果协商索要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者是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索要不成 ,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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