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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欠我7万多元。当时我写了一张借条,中间还款40000元。现在,四个多月过去了,如果我没有偿还剩下的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2-08-31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借人钱不还没有借条,可以搜集其他的证据,比如录音证据或者找证人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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