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律师,我是一家沙厂的法人。我在2050年和三个人建立了一个砂工厂。由于长时间接触灰尘,我得了间质性肺炎。住院后,我继续在砂厂工作,因为我再也接触不到灰尘了。2015年12月15日,本人从砂厂退股,并以3万元作为变更法人的费用,变更法人,自退股之日起,本人不再管理砂厂的所有事务,但到目前为止,砂厂尚未变更法人,以我法人的名义强行组织生产(砂厂的手续已经过期)。我多次要求他们更换法人进行复制,但他们总是不听。我是否与安全事故有关?我必须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吗?他们侵犯了我的个人权利吗?我有权向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因为他们没有改变法人身份,没有以我的法人身份组织制作,所以我担心会发生意外。我整天都很担心,精神上压力很大。此外,由于长期接触灰尘,我得了间质性肺炎。自从我住院以来,医疗费用一直由我自己承担。我能让他们分担医疗费用吗?请律师指导,谢谢!

工商事务 2022-09-01 2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