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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45岁的儿子在福州的一栋楼里工作。昨天下午4点多,他突然摔倒在地,被送往医院抢救。下午7点多,救援无效,死亡。此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以及该单位是否负责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022-09-02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班途中死亡赔偿多少根据各地的经济情况和是否认定为工伤而有所不同。如果认定上工伤,包括:
    (1)医疗费;
    (2)一次性伤亡补助金;
    (3)一次性伤亡就业补助金。如果认定不上工伤,只能主张相关的抚恤待遇及丧葬补助费
  • 上班时间中午吃饭的时候忽然死亡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伤赔偿必须以工伤存在为前提条件。职工个人人身遭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应由企业或者受害职工或其亲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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