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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前妻分居快两年了。现在她离婚了,但我有两个月的孩子。我过去欠前妻三十多万外债。她让我独自承担外债。我的户籍已于2009年搬到她家。我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承担这些外债吗?

婚姻家庭 2022-09-02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只要能够证明债务的性质是赌债。妻子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债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一起承担。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的民事行为无效
  • 男方欠债离婚后女子是否要承担他的债务需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需要承担;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需要承担。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承担。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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