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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我在超市门口和一个朋友聊天。一个人叫我们把自行车搬走。我不理他。他让20多人用钢管打我们。相反,我伤了四五个人。这是故意伤害还是过度防卫

刑事辩护 2022-09-04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人互相打架,一般是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不以寻衅滋事罪来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是否正当防卫,并不是根据事先有没有准备工具,而是根据具体情节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刑法》的具体规定如下,正当防卫,指对正在遭受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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