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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客。我们违反了合同。我们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当时,租金是半年付的。现在是五个月,但我们不想租。我们也告诉了店主,但店主不同意,要求赔偿。我们应该如何补偿

合同纠纷 2022-09-05 1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店铺被房主收回,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违约的情形,房客不能要求补偿转让费。《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 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时,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一般要向承租人赔偿违约金或者实际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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