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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一万六千元以上,二十多天后自愿偿还,如何定罪?

刑事辩护 2022-09-08 12: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挪用公款罪分三种情况: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
    第三种情况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三个月未归还的。一般是在三个月内归还,是不进行处罚的,如涉及金额较大,即便在三个月内归回也会受到处罚,面临判刑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私人企业职工挪用公款的,属于私营企业职工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以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

  • 1、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2、私人企业职工挪用公款的,属于私营企业职工不属于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所以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定罪。
    3、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定为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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