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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生产单位。我们实行轮班制,需要值班。我们每晚24小时休息两天。每次都有三四个人在工作。晚上,我们通常会让一个人轮流在控制室监控。其他人在车站的其他房间休息。一旦出现问题,我们需要立即处理。领导们认为我们在车站的夜间休息时间不算工时,但我们不能在夜间离开车站。我们还要计算出席人数。我们在车站值班,需要随时处理事故。我们是否也应该计算工时?此外,该股还颁布了新规定,要求我们在第二天休息时到总部学习,并计算出勤率。如果我们不去,我们就不能在绩效评估中评估a甚至B。我们是否应该计算工作时间?非常感谢你

劳动纠纷 2022-09-08 16: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休息休假管理制度如下:
    1、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只有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对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加班报酬(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2、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有元旦3天、春节7天、国际劳动节3天、国庆节7天;根据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还包括清明节3天、端午节3天和中秋节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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