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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8000,20年10月15日入职,22年7月4日离职。公司昨天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今年3月,我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合同,说我应该补偿一个半月的工资,争取两个月的补偿。这合理吗?有没有通知的钱,实际应该得到多少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9-09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主动辞职没有补偿;员工被迫解除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有补偿。实际上班时间年限为10年,补偿年限为10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
    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即两倍补偿金
  • 工作两个月的,需要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请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对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有异议的,有权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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